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与中国社科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
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招聘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研究院) 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建的研究机构。上海研究院的宗旨是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借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科学研究和政策咨询方面的优势,立足上海,着眼全国,努力建设成为“四个高端”:高端思想库(智库)、高端人才培养基地、高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和高端国情调研基地。
现根据上海研究院的研究工作需要,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协同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共同招聘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具体要求和待遇如下:
一、招聘类型:
1. 招收计划:2名
2. 工作地点:上海(上海市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北大楼上海研究院),须全脱产进站(调转人事档案)。
3. 薪资待遇:项目博士后总体年薪不少于20万元(含绩效),共资助两年,另外可以单独申请其他各类基金和项目。
4. 上海研究院提供博士后公寓(上海地区无住房者可申请)、办公场地、设备等;社会学研究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研究资料、信息交流、学术指导等。
5. 社会学研究所代为管理和发放项目博士后日常经费,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解决并代为管理博士后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口迁移等相关待遇。
6. 合作导师、招收方向及要求:
合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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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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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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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李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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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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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术规范、身体健康,热爱智库科学研究;
2. 社会学、政治学、法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政策及其相关专业;
3.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有优秀的学术背景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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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博士后主要研究范围:
1)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对上海提出的重大任务研究
2)特大城市社会治理制度的中国特色研究
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
二、申请资格(须同时具备)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良好、学术规范、身体健康。
2.社会学、政治学、法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政策等专业,有志从事社会学研究工作。
3.在国内外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
4.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5.须全脱产(无劳动人事关系)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申请人不能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也不得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的研究所做博士后。
7.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在本院做博士后。
三、在站管理
1.原则上需严格遵守博士后在站24个月的研究工作时间。对未达到出站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延期超过半年。
2.在站期间,上海研究院联合培养的项目博士后,坐班要求服从上海研究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完成相关交办的研究工作。
3.需积极参加上海研究院,及社会学研究所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活动,按照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参加上海研究院组织的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
4. 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人社部及全国博管委联合下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5.对于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中期考核不合格,出站研究成果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时间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将予以退站,同时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其他国家政策和待遇。
四、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1. 申报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
1)登录http://shxbsh.cssn.cn/bgxz/下载填写“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申请者调查表”。
2)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申请时如已通过博士答辩,尚未拿到博士证书的,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扫描件,如上述两个材料均没有的,可通过面试考核后,在办理进站手续时补交。
3)博士论文摘要及已公开发表的学术代表作。
4)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2. 审批程序
申请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ymo@shu.edu.cn,同时抄送至:huangln@cass.org.cn,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申请2020年上海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电子材料。由上海研究院联合社会学所博士后管理人员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考核小组对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通过后,办理相应入站手续。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研究院:莫老师,021-56331961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黄老师,010-85195555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020年3月23日